本月初,一组法律专家在SIXR Legal Workshop上会面,讨论了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开发中的法律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虽然VR和AR初创公司在法律需求上与其他科技公司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与VR和AR领域独有的挑战。尽管该小组主要关注美国的法律制度,但他们的一些建议也适用于其他国家。
VR无法适应任何现有的“合同工作”类别
在小组讨论之前,Road to VR采访了IME Law的创始合伙人Matt Hooper,探讨了VR在法律事务中与其他领域的不同之处。他首先提到的一点是版权法对VR作品的适用性。
“只有九个工作类别可以被认定为独立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作品’,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承包商创建了作品,另一个承包商无需单独转让即可拥有该作品。其中一个类别是音视频作品,但没有一个类别是软件代码。”
目前,这种类型的作品对于美国版权局来说是新领域,但如果该局发布一份咨询意见或调整他们的手册,这可能会得到澄清。Hooper解释道:
“他们可以在手册中发表一份声明,比如‘虚拟现实作品可以被视为音视频作品’或‘主要基于软件的虚拟现实作品(比如游戏)不算,但主要基于电影的虚拟现实作品算作音视频作品。’看他们如何处理将会非常有趣,”他说。“他们确实必须在视频游戏的问题上做出回应。通常,合同规定内容创作者既是作为委托作品的创作者,又将所有权利转让给委托作品的公司,尽管这可能在某些州引发劳动问题。”
生物测量数据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IME Law的顾问Brian Sommer,VR和AR公司应该意识到关于收集和使用生物测量数据的法律保护。
“在利用生物测量数据之前,你必须披露一些事项,并获得用户的许可。通常情况下,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收集此类数据会引发诉讼。”
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和德克萨斯州都有关于生物测量数据的法律,而在伊利诺伊州,该法律已在对Snapchat的一起集体诉讼中得到应用;在这起诉讼中,原告声称,该公司在使用该应用的AR面部滤镜时,未告知用户他们正在收集面部数据。
此外,确定法律上什么构成生物测量数据本身就是具有挑战性的。肯特·拜最近与VR投资人和律师Sarah Downey就VR隐私问题进行了讨论。
“我们有个人识别信息(PII),在信息保护方面,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分类,非常具体:什么算作PII,什么不算。有整个行业的人和隐私专业人士专门研究什么算是PII,什么不算,以及如何保护。”
运营协议至关重要
除了特定于VR和AR的法律挑战外,初创公司还应该注意避免许多传统的法律陷阱。其中一个陷阱是在没有正式运营协议的情况下创业。
Immix Law Group的首席律师Jerry Carleton表示,这份协议不仅应该包含知识产权和合作伙伴的所有权,还应清楚规定每个合伙人的职责以及当某人需要退出合伙关系时的处理程序。
他举例提到了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有运营协议,而另一家没有。这两家公司都遇到了少数所有者的问题,但对于有运营协议的公司,这只需一个简单的15分钟电话。而没有协议的公司最终花了18个月的时间在法庭上打官司。
“这完全是一个”浪费资源。”卡尔顿说。“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发展公司,雇佣更多人,或者推动他们的技术…再次确保你们有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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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寻求法律意见之前不要筹集资金
无论是通过众筹网站、机构投资者,甚至有钱的姑妈,为你的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想法筹集资金的途径有很多。然而,其中一些选项是有法律要求的。
请参见2016年通过大规模交易推动的创纪录的VR风险资本融资
“如果有人给你钱,并且他们希望从你的努力中赚钱,那就是一种证券,”卡尔顿说。“如果你没有进行证券合规,却接受了别人的钱,那么你欠他们全额退款加上利息和律师费。如果你无法偿还,有人可能会坐牢。”
对于资金短缺的初创公司来说,资源是存在的
在座谈会的问答环节中,一位听众提出了一个关心,即VR初创公司往往资源极其有限,对许多公司来说,咨询律师似乎在财务上是不可及的。幸运的是,座谈会能够为没有太多闲钱的年轻公司提供一些建议。
卡尔顿推荐的第一个选择是寻求法律诊所的帮助。法律诊所通常会为无力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客户提供无偿服务。还有一些自助资源可供使用,但他警告说“有很多都很糟糕。”
另一个选择是与愿意按延期或条件合同工作的初创律师合作。马特·胡珀解释道:
“大多数优秀的初创律师会说:‘我们可以代表你,帮你准备好所需的文件,让人们愿意给你钱,然后你拿到钱后再付给我们。’”
这使得在尚未获得资金前即可开始进行最佳实践的法律工作的“前融资”初创公司可以从中获益。对于任何对于启动公司的法律程序还拿不定主意的人,胡珀表示应记住“修复问题的成本远高于一开始就做正确。”
法律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
闫鹏概述了VR专利形势。
技术往往超越现行的法律状态,虚拟现实领域显然也是如此。然而,这种差距为这个领域的先驱者提供了塑造最适合行业的法律的机会。正如胡珀所说:
“从电影问世以来,我们就没有像创造艺术这么一个地方。当电影问世时,它是一个全新的平台。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任何人都有可能在那个世界中取得成功。随着工作室的发展,你进入了一个新的音像作品平台的领域,但它们都由同一批人拥有,”他说。“如果你将电影放在像VHS磁带这样的新技术中,依然是华纳兄弟赚钱。DVD?依然是华纳兄弟。视频点播?还是华纳兄弟,也许还有康卡斯特…现在我们处于VR的位置上,我们可以重写这个利益分配结构,因为它是一个全新类型的作品的全新平台。我很高兴能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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